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桂林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我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已经启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象
(一)我校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将于2016年毕业的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桂林市辖区范围内。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并需取得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四)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人信息录入操作流程
申请人员登陆http://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报名网站,参加国考合格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未参加国考人员(我校(含漓江学院)师范类专业延至今年毕业的毕业生)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申报流程,填报申请人信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申报第一步:申报人注册,申报人必读。
(二)申报第二步:确认服务条款。
(三)申报第三步:选择认定机构。
资格种类:2011年及以前未按时毕业,延至今年毕业的师范专业毕业生,请选择与培养目标相一致的资格种类;参加国考的人员,请按本人参加国考类别选择“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请选择“桂林市教育局”。
任教学科:
1.我校(含漓江学院)师范类专业延至今年毕业的毕业生(非国考人员),统一申请认定与培养目标相一致的高级中学等种类教师资格对应的学科。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的科学教育专业,申报“通用技术”或“物理”学科;教育学部学前教育专业,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应用心理专业,申报“心理健康教育”学科,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申报“思想政治”学科,教育技术学,申报“信息技术”学科;文学院文秘教育专业,申报“语文”学科;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申报“信息技术”学科,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方向一致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对应的学科。
2.取得国考合格证的应届毕业生,申请与国考类别相一致的教师资格种类对应的学科。
(四)申报第四步:选择确认点。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请选择“广西师范大学”,其他类型的请选择桂林市教育局。
(五)申报第五步:阅读注意事项。
(六)申报第六步:填写身份信息。
身份证信息填写须准确,否则申请者只能返回上一步进行修改。如果申请者填写的整个过程已经结束才发现身份证是错误的,请用正确的身份证号重新作录入操作。
(七)申报第七步:填写申请材料。
页面第一部分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此部分信息不可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则需要点击上一步返回相应申报页面修改。
页面的第二部分为“登录信息”,此部分信息为必填信息,无论是“暂存”还是“提交”,申请人必须填写并一定记住自己设的密码。密码必须是字母与数字的组合。
申请信息中的注意事项:
1.是否在校生:是;
2.毕业时间:2016-06-30;
3.所学专业:逐个大类查找,选择相同或相近即可;
4.专业类别:按考生录取所属专业为师范或非师范专业选择;
5.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6.工作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或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7.现从事职业:学生;
8.专业技术职务:无;
9.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桂林市秀峰区、七星区或雁山区;
10.通讯地址:可选学校地址或家庭地址。
(八)上传照片的格式要求:
1.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00001.jpg;6323.jpeg等;
2.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3.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请确保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九)申请第八步:按“提交”,申报完成。
表格填写完成后,请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按提交键。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电子版申请表与纸质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要一致。对因申报材料虚假或网上与纸质材料不一致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提交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在完成提交后页面右上角的“认定提示”菜单栏内将此表下载,并用能够打开PDF文件的软件(如迷你pdF阅读器、wps等)打开,然后用A4纸单面打印一式两份,每份4页。
同时到桂林市中小学教师网(http://www.gledu.cn/teacher/)下载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空白表)一式两份,本表交由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鉴定,由学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申请者现年级辅导员签名,并加盖学院(部)公章。
思想品德鉴定表各项的填写,请按照表格上的详细说明填写:表中第1—3栏由本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十一)申请人在退出界面后可重新登录,修改或查看申请信息,查看申请状态、重新下载打印申请表。重新登陆界面的操作办法是: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站后,输入上次登陆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即可进入界面。
(十二)申请人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自行用碳素墨水钢笔将“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普通话水平”等栏目如实填写完毕。
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填写“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所以,有过上述情况的人员不能申请!
身体健康状况:填写“健康”。
普通话水平:按照取得的级别填写,如“二级乙等”。
(十三)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左侧用胶水粘贴(不能用订书针和固体胶水)、按顺序装订成一式两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作为第5页。
四、关于体检
(一)体检项目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所列项目。《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在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也可以登录桂林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专栏自行下载,A4纸双面打印,贴相片,持身份证原件去体检。
(二)桂林市教育局发布的体检时间:4月1日起至6月28日早上9:00—12:00(星期日、节假日除外)为体检时间。体检医院结论栏要有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以及医生签名和医院公章。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各申报人员须在申报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结果,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三)体检必须在桂林市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一八一医院门诊楼三楼健康管理中心(桂林市新桥园路1号,咨询电话:2080613),桂林市十一县六城区的申报人员和应届毕业生申请者必须统一到一八一医院体检。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四)体检表上贴的相片,必须与与网络上传相片一致。
(五)按照我中心已发文件(师培[2016]05号)的要求,此项工作应集中在4月底之前完成,之后可零星进行,直到提交材料之前均可。
五、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个人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非国考人员:2011年及以前未按时毕业,延至今年毕业的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供盖有我校公章的当年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前面这三项由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7.近三个月内小二寸(3.5×4.5cm)彩色正面半身免冠证照相片一张(此相片为办理证书所用,要求:最好为照相馆制作,与网络上传的相片一致,背面用圆珠笔标或铅笔注本人姓名及所在学院(部))。
(二)其他材料说明:
1.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待取得学历证书后补交,验原件)。
2.户籍证明(户口簿)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由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办理)。
注:申请人所提交的复印件均须用A4纸单面复印。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摆放顺序
(一)普通话证书(原件,查验后退还)。
(二)国考合格证书(原件,查验后退还)。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五)国考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原件)。
(七)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非国考人员,交原件)。
(八)教育教学实习鉴定(非国考人员,交复印件,加盖学院(部)公章)。
将上述散件材料按顺序放在其中一份申请表上面后,再一并放入另一份申请表的第2至第3页之间。
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部)主管毕业生工作的相关领导,负责本学院(部)学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应届毕业生年级辅导员负责收取申请人应提交的完整的材料(含“验原件”的证件)。
(二)国家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4月5日至6月25日(其中5月28日—6月12日系统为关闭时间)工作日8:00-18: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逾期不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申请。我校申报时间请在提交认定材料之前(6月1日)完成。
(三)各学院(部)按专业分类,编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上交材料汇总一览表”(见附件),打印一份在上交材料时,连同相片(请按专业分类,每个专业集中在一个信封)上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gxpx8899@126.com。
(四)由各学院(部)提交申请人认定材料(含“验原件”的证件),具体提交时间安排如下:
单 位 |
提交材料的具体时间 |
文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育学部、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 |
2016年6月1日 上午8:00—12:00 |
美术学院、设计学院、音乐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药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 |
2016年6月1日 下午14:30—17:30 |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体育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漓江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16年6月2日 上午8:00—12:00
|
(五)材料送达地点: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我校育才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115办公室,下同),联系人:王老师,电话:5822867,黄老师,电话:5828658。
超过上述材料提交时间的人员,请在网络报名中选择桂林市教育局作为确认点,并将材料提交到桂林市教育局,受理时间是:4月12日至7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地点是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辅楼3楼C区28、29号窗口)。
(六)6月3日起由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学工部等单位组织人力将所有审核合格的材料进行网络确认,并报送到桂林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办公室。
(七)6月24日,各学院(部)以学院(部)为单位,持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
(八)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接受咨询电话:5828658黄老师。
附件:2016年我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上交材料汇总一览表。
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