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桂林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我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已经启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象
(一)2011年以前入学、2015年毕业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参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下称国考)取得合格证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人信息录入操作流程
申请人员登陆http://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报名网站,参加国考合格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未参加国考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申报流程,填报申请人信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申报第一步:申报人注册,申报人必读。
(二)申报第二步:确认服务条款。
(三)申报第三步:选择认定机构。
1、资格种类: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请选择“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科学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请选择“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他学院应届毕业生请选择“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参加国考人员,请按本人参加国考类别选择“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认定机构:请选择“桂林市教育局”。
(四)申报第四步:选择确认点。请选择“广西师范大学”。
(五)申报第五步:阅读注意事项。
(六)申报第六步:填写身份信息。
(七)申报第七步:填写申请材料。
页面第一部分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此部分信息不可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则需要点击上一步返回相应申报页面修改。
页面的第二部分为“登录信息”,此部分信息为必填信息,无论是“暂存”还是“提交”,申请人必须填写并一定记住自己设的密码。
(八)上传照片的格式要求:
1、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00001.jpg;6323.jpeg;
2、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3、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九)户籍所在地栏目:请按学院所在辖区填写广西桂林市七星区或者秀峰区、雁山区等。工作单位栏目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或者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
(十)按“提交”,申报完成。
表格填写完成后,请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按提交键。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电子版申请表与纸质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要一致。对因申报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一)提交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将表格导出,用A4纸单面打印一式两份,每份4页。
同时下载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空白表)一式两份,本表交由申请人所在学院鉴定,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或者副书记签名,加盖学院公章。
(十二)申请人在退出界面后可重新登录,修改或查看申请信息,查看申请状态、重新下载打印申请表。
重新登陆界面的操作办法是: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站后,输入上
次登陆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即可进入界面。
(十三)申请人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自行用钢笔将“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普通话水平”等栏目如实填写完毕。
(十四)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左侧用胶水粘贴(不能用订书针)、按顺序装订成一式两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作为第5页。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个人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由广西师范大学医院或者桂林市一八一医院门诊楼三楼健康管理中心(桂林市新桥园路1号,咨询电话:2080613),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近三个月内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证照相片一张(要求:与网络上传的相片一致,背面用圆珠笔标注本人姓名及所在学院)。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7、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须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的成绩证明,证明盖教务处公章。
8、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须提供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每页加盖学院公章。
9、国考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待取得学历证书后补交,验原件)。
2、户籍复印件(由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办理)。
3、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计划、2015届师范教育类专业当年招生情况一览表。此项材料,广西师范大学的应届毕业生,由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行文上报教育厅办理审定手续;漓江学院的应届毕业生,由漓江学院行文上报教育厅办理审定手续。
注:申请人所提交的复印件均须用A4纸单面复印。
四、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摆放顺序
(一)普通话证书(原件,查验后退还)。
(二)国考合格证书(原件,查验后退还)。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五)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原件)。
(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原件)。
(七)教育教学实习鉴定(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八)国考合格证书(复印件)。
将上述散件材料按顺序放在其中一份申请表上面后,再一并放入另一份申请表的第2至第3页之间。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在一年内只能认定一个类别的教师资格。
(二)广西师范大学(含漓江学院)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统一申请认定与培养目标相一致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的科学教育专业,申报“通用技术”或“物理”学科;教育科学学院的学前教育专业,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应用心理专业,申报“心理教育”学科,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申报“思想政治”学科,教育技术学,申报“信息技术”学科;文学院文秘教育专业,申报“语文”学科;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申报“信息技术”学科。取得国考合格证的应届毕业生,申请与国考类别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方向一致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主管毕业生工作的相关领导,负责本学院学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应届毕业生年级辅导员负责收取申请人应提交的完整的材料(含“验原件”的证件)。
(二)网络申报时间2015年4月15日起到5月29日18时0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三)校医院体检安排及具体要求,请各学院与校医院郑医生联系,电话5832537、13788561452。于5月16日前派人到学院所在校区医院领取体检表格,体检表上需贴近期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证照相片一张(与网络上传相片一致)。同时交体检费50元/人,费用自理。5月26日下午正常上班时间,以学院为单位在所在校区医院领取体检结果表。
(四)各学院按专业分类,编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上交材料汇总一览表”(见附件),打印一份在上交材料时提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gxpx8899@126.com。
(五)由各学院提交申请人认定材料(含“验原件”的证件),具体提交时间安排如下:
单 位 |
提交材料的具体时间 |
文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政治与行政学院、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 |
2015年6月1日 上午8:00—12:00 |
美术学院、设计学院、音乐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药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 |
2015年6月1日 下午14:30—17:30 |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体育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漓江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15年6月2日 上午8:00—12:00 |
其他人员以及参加国考人员材料 |
2015年6月2日 下午14:30—17:30 |
(六)材料送达地点: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115办公室,下同),联系人:韦老师,联系电话:5822867,5846482。
(七)6月3日起由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学工部等单位组织人力将所有审核合格的材料进行网络确认,并报送到桂林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办公室。
(八)6月24日,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持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
(九)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电话:网络填表问题咨询5828658黄老师。其他问题咨询5846482韦老师,5845583黄老师。
附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上交材料汇总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