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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教育类专业2012年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11

各学院:
      根据桂林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广西师范大学师范教育类专业2012年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于5月11日正式启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 信息录入操作流程:
      申请人必须于2012年5月20日前,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或从广西教师教育网http://www.gxjs.com.cn/newsInfo.aspx?pkId=10823,“全国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具体步骤如下: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站后,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上申报流程。
      (二)申报第一步——申报人必读。
      (三)申报第二步——确认服务条款。
      (四)申报第三步——选择认定机构。
    “资格种类”请选择“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选择“桂林市教育局”。
     (五)申报第四步——选择确认点。
      广西师范大学各学院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广西师范大学”。
      (六)申报第五步——阅读注意事项。
      (七)申报第六步——填写身份信息。
      (八)申报第七步——填写申请材料。
       页面第一部分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此部分信息不可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则需要点击上一步返回相应申报页面修改。
页面的第二部分为“登录信息”,此部分信息为必填信息,无论是“暂存”还是“提交”,申请人必须填写并一定记住自己设的密码。
      (九)上传照片及其格式要求:
      1、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 00001.jpg;6323.jpeg;
      2、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3、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十)户籍所在地栏目:请按学院所在辖区填写广西桂林市七星区或者秀峰区、雁山区等。工作单位栏目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或者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
      (十一)按“提交”,申报完成。
      表格填写完成后,请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按提交键。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电子版申请表与纸质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要一致。对因申报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二)提交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将表格导出,用A4纸单面打印一式两份,每份4页。
同时下载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空白表)一式两份,本表交由申请人所在学院鉴定,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或者副书记签名,加盖学院公章。
      (十三)申请人在退出界面后可重新登录,修改或查看申请信息,查看申请状态、重新下载打印申请表。
重新登陆界面的操作办法是: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站后,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在登陆界面,输入上次登陆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即可进入界面。
      (十四)申请人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自行用钢笔将“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方法论课程情况”、“普通话水平”等栏目如实填写完毕。
      (十五)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左侧用胶水粘贴(不能用订书针)、按顺序装订成一式两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作为第5页。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十项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户籍复印件(由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办理)。
      (四)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待取得学历证书后补交,验原件)。
      (五)由广西师范大学医院或者桂林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办公室指定的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一份。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七)近期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证照相片一张(要求:与网络上传的相片一致,背面用圆珠笔标注本人姓名及所在学院)。
      (八)《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九)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十)学校教务处出具并盖章的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方法论成绩合格证明。学科方法论成绩可用学科教学论、学科教学法、学科课程论、学科教材教法、学科教材学、学科教学理论与实践、学科教学理论与教学改革等学科成绩代替。
注:申请人所提交的复印件均须用A4纸单面复印。
 
      三、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摆放顺序:
      (一)普通话证书(原件,查验后退还)。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方法论成绩合格证明(盖章原件)。
      (五)教育教学实习鉴定(复印件)。
      (六)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原件)。
      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放在其中一份申请表上面后,再一并放入另一份申请表的第2至第3页之间。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事项:
      (一)广西师范大学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统一申请认定与培养目标相一致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广西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方向一致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师范院校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可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的教师资格。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任教学科。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的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教育学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方向相近的教师资格。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五)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计划、2012届师范教育类专业当年招生情况一览表。此项材料,由漓江学院行文上报教育厅办理审定手续。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一)广西师范大学各学院2012届应届毕业生年级辅导员负责本学院学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收取申请人应提交的完整的材料(含“验原件”的证件)。
      (二)广西师范大学医院安排体检时间、地点:2012年5月15日、16日育才校区,17日雁山校区,18日王城校区。在正常上班时间内上午安排体检, 7:30—10:30为空腹抽血时间。请各学院提前联系并派人到学院所在校区医院领取体检表格,体检表上需贴近期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证照相片一张(与网络上传相片一致)。同时交体检费50元/人,费用自理。5月20日上午正常上班时间,以学院为单位在所在校区医院领取体检结果表。广西师范大学医院联系人:郑医师,电话5846461、13788561452。
      (三)由广西师范大学各学院提交申请人认定材料(含“验原件”的证件),具体提交时间安排如下:

单   位
提交材料的具体时间
文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政治与行政学院、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2012年5月21日
上午8:00—12:00
外国语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音乐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2年5月21日
下午14:30—17:30
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体育学院
2012年5月22日
上午8:00—12:00
电子工程学院、漓江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其他人员
2012年5月22日
下午14:30—17:30

      (四)材料送达地点: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115办公室,下同),联系人:邱老师,联系电话:5822867
      (五)报送材料的要求:
   
1、报送材料要同时提交《2012年广西师范大学师范教育专业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见附件)纸质表一份,电子文档发送至gxpx2005@126.com.
      2、收集的材料按花名册的顺序摆放。   
     (六)5月23日起由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学工部等单位组织人力将所有审核合格的材料进行网络确认,并报送到桂林市教育局教师资格办公室。
      (六)6月中、下旬,广西师范大学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凭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
      (七)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电话:网络填表问题咨询010-82345677。其他问题咨询0773-5822867邱老师,0773-5846482韦老师,0773-5845583黄老师。
 
附件:上交材料同时需要上交的电子表:上交材料的花名册
 
 
 
                                                                  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二0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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