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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学教师资格的申报条件和任教学科种类相关知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7-13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中学教师资格的申报条件:
1、非师范教育专业的本、专科2008届毕业生,凡参加两项考试合格并达到相关条件者,均可申请认定与培养目标、考试类别相一致的教师资格,即“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者“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者“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
(1)申请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应当具备有大学本科(可申请高中或初中教师资格)或专科毕业学历(只能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不能申请高中教师资格);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规定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甲等。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已在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教育机构或指定的培训机构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的要求修完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通过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即教育理论考试)获得合格证书;
(6)已通过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要求组织的教学技能考试并获得合格成绩。
 
申请任教学科(课程)的种类有(最终的学科种类应以当年教育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文件为准):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课程)种类:
思想政治
语文
外语
数学
信息技术
物理
化学
生物
历史
地理
体育与健康
其他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课程)种类:
思想品德
思想政治
语文
数学
外语
社会
历史
地理
自然
物理
化学
生物
体育
音乐
美术
劳动
劳动技术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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