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标签  通知公告  通知

正文字体:

关于开展2007年下半年申请认定中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及考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7-12

桂林市教育局、桂林片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受教育厅师范处的委托,广西师范大学定于2007年7月21起在桂林片高校开展2007年下半年申请认定高中、初中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的培训和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
(一)培训对象:拟申请认定中学教师资格的桂林片高等院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2008年毕业的本、专科在校学生以及桂林市符合条件的少量社会人员。
(二)培训内容:《新课程背景下的公共教育学课程》、《新课程背景下的公共心理学课程》两门课程。
(三)培训时间:2007年7月21日到31日(详看附件3、附件4)。
(四)培训地点: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科学校。
 
二、培训和考试费用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字〔2002〕49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07〕209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教材、资料费:两科80元;培训费:每门课程125元;考试费:每科50元。总费用430元。
 
三、报名参加培训、考试程序
(一)报名前交费:
1. 参加培训的人员交培训费、考试、教材资料费合计:430元。请报名人员把应交的费用存到中国农业银行:户名:邱丽春,帐号:20—216000460015126。
    2.存款后务必向银行索取存款收条,将存款收条复印一份,原件和复印件一同保存好。
(二)交费后报名:
1. 各高等院校参加培训的学生,请到本校学工部门报名。广西师范大学学生以学院为单位报名。
    2. 报名时,报名人员将存款收条原件交给工作人员,复印件自行保存,日后经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核帐无误后开据正式发票。
    3. 报名人员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学籍、考试登记表一式两份”(表格样式见附件2),交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底照片一寸三张(其中两张贴在表格上)、二寸一张,相片背面用圆珠笔标注单位、姓名。
    4. 工作人员在“2007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报名登记表(表格样式见附件1)”的信息点上做好相关记录。
    5. 各高校以及广西师范大学各学院将本单位的“2007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报名登记表”(电子文档)、报名人员填写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学籍、考试登记表一式两份”、 报名人员所交的相片、存款收条原件,于7月18日统一报送到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大内高师培训楼203室)。
 
四、考试
2007年8月26日安排在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考试。26日上午9:00—11:00考教育学,下午14:30—16:30考心理学。
各高校、广西师范大学各学院于2007年8月25日下午15点在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大内高师培训楼203室领取准考证。桂林市社会人员的准考证由本人持身份证到上述地点领取。
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无身份证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身份证明。考点均按国家正规考试进行管理,派出区级巡视员巡考。
考试成绩通知各报名点。考生可以向报名点询问或打电话咨询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五、发证办法
培训后参加考试合格者由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签发合格证书。考生在报名点凭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签领考试合格证。
 
六、咨询联系办法
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773—5845583黄幼中,5846482邱丽春。通讯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大内高师培训楼203室,邮政编码:541004。
 
                                                  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2007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报名登记表->考试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学籍、考试登记表->附件2.doc
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教学点课程表->附件3.doc

附件4: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点课程表->附件4.doc

点击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 年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