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片各高等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桂教师范[2007]29号文《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和2007年5月24日自治区教育厅“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桂林片高校2007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师范教育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一)有关考试事项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前必须报名参加两项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第一项考试是教育理论考试(分教育学、心理学两科),第二项考试是教学技能考试。如有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其已合格的单科考试成绩或单项考试成绩予以保留(教学技能合格数据只能在桂林市使用有效)。
2、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类别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两类。申请者所参加的上述两项考试,应与认定教师资格类别的层次相一致。硕士研究生、本科学生可选择“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类别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类别,专科学生只能选择“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类别。
3、教育理论考试费用: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共两科,每科50元,共100元。教学技能考试费用: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300元/人,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250元/人。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两项考试费用合计400元/人,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两项考试费用合计350元/人。
4、考试对象有两类:第一类人员是,2007年在广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举办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班取得培训学籍并参加培训学习的学员;第二类人员是,未参加过上述培训的广西师范大学非师范教育专业学生,但已在广西师范大学修学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者,也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5、请广西师范大学各学院和桂林片其它高校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报名工作,及时通知上述两类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特别是第一类考试人员,各单位报名负责人应按广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下发的培训名册,逐一通知到学员个人。上述两类考试人员必须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学籍、考试登记表”( 样表下载http://www2.gxnu.edu.cn/gxttc/)。
6、各单位报名负责人向报名者按考试类别收取两项考试费用,收取近期同底正面半身免冠相片二寸2张、一寸4张,将其中1张一寸相片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学籍、考试登记表”上,其它相片请用圆珠笔在背面标注姓名并用曲别针别在登记表上(在报名参加培训时未交够同等数量相片者请按差额补交)。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 6月2日。因时间紧迫,过期不候,按自动放弃考试论处。
7、请各单位报名负责人于6月3日前统一将报名者交纳的两项考试费用存入:中国农业银行,户名:邱丽春,帐号:20—216000460015126。并将银行存款收条复印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学籍、考试登记表”、相片交到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办公楼203号办公室。同时提交广西师范大学教务处向第二类考试人员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
8、全区教育理论统一考试时间是2007年6月9日一天,桂林片考场设在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准考证发放时间是2007年6月8日上午,请各单位报名负责人按时到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办公楼203号办公室统一领取。
9、教学技能考试时间大约在2007年6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桂林市教育局下发的通知为准。
(二)申请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
1、非师范教育专业的本、专科2007届毕业生,凡参加两项考试合格并达到相关条件者,均可申请认定与培养目标、考试类别相一致的教师资格,即“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者“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者“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
(1)申请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应当具备有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学历;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规定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已在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教育机构或指定的培训机构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的要求修完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通过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获得合格证书;
(6)已通过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要求组织的教学技能能考试并获得合格成绩。
(三)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本规定和以下的规定只针对广西师范大学的学生,桂林片其它高校的学生,根据所在学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符合上述6项基本条件的人员,根据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以学院为单位,由申请者本人提出认定申请,填写“非师范教育专业教师资格认定个人申请表”(样表下载http://gxttc.gxnu.edu.cn)。
2、各学院向学校学工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非师范教育专业教师资格认定个人申请表”,按申请人数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申请者个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交近期同底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相片4张(含所填“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张、体检表格1张、办教师资格证1张),并准备以下6项相关材料(要求用A4规格纸张,一式一份):
(1)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证明);
(2)学历证书复印件(获得毕业证以后补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4)通过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5)通过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
(6)体检表。
4、申请者个人按上述顺序整理好材料,按时提交给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
填写有关意见。
5、各学院将申请者提交的材料上交给学校学工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6、学校学工处、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审查材料,将申请者信息录入数据系统,生成相关数据返回学院由申请者本人核对。
7、报桂林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8、颁发证书(凭申请者本人的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领取)。
9、以上工作程序的具体时间安排根据桂林市教育局的工作进展另行公布。
(四)体检由申请者本人自行到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的医院(桂林医学院、第四人民医院、海军医院、广西师范大学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师范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广西师范大学2007届毕业生)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类别及条件
1、广西师范大学师范教育专业2007届本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培养目标相一致的教师资格,即“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
(1)申请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应当具备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规定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修学过教育学、心理学等师范教育教学理论课程;
(6)参加过教育教学实习。
(二)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符合上述6项基本条件的人员,根据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以学院为单位,由申请者本人提出认定申请,于2007年5月29日前填写“师范教育专业教师资格认定个人申请表” (样表下载http://gxttc.gxnu.edu.cn)。
2、5月30日上午10:00以前由各学院向学校学工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教师资格认定个人申请表”。同时将“师范教育专业教师资格认定个人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及电子文档交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203号办公室。
3、5月29日由学校教务处向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提供师范教育专业2007届毕业生当年的招生计划及录取名册、教学计划并加盖公章。
4、5月30日由学校行上报文向自治区教育厅师范处报送广西师范大学师范教育专业2007届毕业生当年的招生计划及录取名册、教学计划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单。由教育厅师范处审核。
5、6月3日各学院按申请人数到学工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6、6月5日前由申请者个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交近期同底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相片4张(含所填“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张、体检表格1张、办教师资格证1张),并准备以下5项相关材料(要求用A4规格纸张,一式一份):
(1)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证明);
(2)学历证书复印件(获得毕业证以后补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4)参加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成绩证明;
(5)体检表。
7、申请者个人按上述顺序整理好材料,于6月6日提交给所在学院,由所
在学院填写有关意见。
8、各学院于6月8日将申请者提交的材料上交给学校学工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9、6月9日——13日由学校学工处、教师教育学院组织审查材料,将申请者信息录入数据系统,生成相关数据返回各学院由申请者本人核对。
10、6月14日,报桂林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三)体检由申请者本人自行到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的医院(桂林医学院、第四人民医院、海军医院、广西师范大学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邱老师。
联系电话:5845583、5846482。
地址: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高师培训楼二楼办公室。
本通知如与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教育厅文件规定为准。
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00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