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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确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教学理论培训基地的通知》(桂教人2001[308]号)文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1-24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文 件

桂教人 [2001]308号

 

 关于确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

教育教学理论培训基地的通知

 

各地、市、县教育局(教委),各高等院校、区直有关单位、柳铁教委:

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我厅决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我厅统一颁发的单科合格证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取得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为规范教学,经研究,确定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教学理论培训基地;广西师范学院、广西教育学院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教学理论培训基地;广西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广西桂林小学教师培训中心为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教学理论培训基地;广西幼儿教师培训中心为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教学理论培训基地。在教师资格认定中需补修教育教学理论的人员,须相应在上述六单位培训学习。为方便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在确保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各培训基地将在学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开设教学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零零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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