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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须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1-24


      1、按照国家教人司[1998]34号文件《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施行(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补充到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需参加岗前培训。新补充的教育职员和其他人员是否参加岗前培训由学校根据需要确定。   
      2、各地当年新补充到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或其他人员,原则上应于补充到学校后的一年内完成岗前培训。
      3、高等学校人事(师资 )部门应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安排落实本校有关人员参加岗前培训。
      4、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每年的7、8月统一安排全区高校的岗前培训工作,如果有的学校需要在其他时间进行培训,请与中心工作人员具体商定落实(0773-5845583)。
      5、岗前培训的报名原则上由在报名确认前必须先网上报名,如果有遗漏,请在报到确认的当天到报到点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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