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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及考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1-13

关于开展2007年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

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及考试的通知

 

桂林市教育局、桂林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桂教师范(2006)10号《关于同意广西师范大学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培训机构的批复》以及桂教人(2001)309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培训暂行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培训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规定,为配合2007年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广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定于2007年1月、8月开展中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的培训及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

(一)培训对象:

桂林片高等院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2007年毕业的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培训内容:

《新课程背景下的公共教育学课程》、《新课程背景下的公共心理学课程》两门课程。

(三)培训费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桂价费字〔2002〕49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桂价费字〔1999〕317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培训收费如下:

1、教材、资料费:两科80元;

2、培训费:每门课程125元。

(四)培训时间:

2007年1月27日到2月3日。

(五)培训地点:

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

 

二、考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于每年6月、10月两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时间于每年3月、8月,分两次进行(当次的考试时间以教育厅的正式通知为准,考试报名时间另行通知)。未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一)广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在广西师范大学设立考试点。

(二)考试费、报名费以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价格为准。

(三)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无身份证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身份证明。考点均按国家正规考试进行管理,派出区级巡视员巡考。

(四)考试成绩通知各报名点。考生可以向报名点询问或打电话咨询广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三、报名参加培训程序

(一)报名前交费:

1、参加培训的人员交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合计:330元。请报名人员把应交的费用存到中国农业银行:户名:邱丽春,帐号:20—216001100203346。

2.存款后务必向银行索取存款收条,将存款收条复印一份,原件和复印件一同保存好。

(二)交费后报名:

1、各高等院校参加培训的学生,请到本校人事处相关部门报名。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请到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高师培训楼203室报名。

2、报名时,报名人员将存款收条复印件交给工作人员,原件自行保存作为交款的依据,日后经广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核帐无误后凭原件换取正式发票。

3、报名人员填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和考试报名登记表”(表格样式见附件1)上所列信息,交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底照片一寸二张、二寸一张(相片背面用圆珠笔标注单位、姓名)。

4、工作人员验证报名人员交费的银行存款收条原件,并保存存款收条复印件,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和考试报名登记表”的信息点上做好相关记录。

5、参加培训报名截止时间是:1月20日。各报名点在报名截止后2天内将本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和考试报名登记表”统计后报送到广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大内高师培训楼203室)。

 

四、发证办法

培训后参加考试合格者由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签发合格证书。考生在报名点凭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签领考试合格证。

 

五、咨询联系办法

广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联系电话:0773—5845583黄幼中,5846482邱丽春。

电子邮箱:gxpx2005@126.com

通讯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大内高师培训楼203室,邮政编码:541004。

 

            广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和考试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相关知识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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